1、該發明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3年內,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請求國家專利行政部門進行實質審查的,該申請即被視為撤回。
2、專利局進行實質審查後,要求申請人在指定期限內陳述意見或修改申請的,申請人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答復,該申請被視為撤回。
此外,按照專利法第44條的規定,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專利權人開始繳納年費是從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