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金額的不同,會采用不同的招標方式,比如低於20萬,則可以采用詢價采購方式,這種方式是可以指定品牌,型號的;如果金額大於20萬,小於50萬,則采用競爭性談判,這種方式是需要提供幾個品牌進行競爭,同樣,公開招標也是需要幾個品牌的,如果指定,則違法上述規定。
所以說,對采購標的物的選定方面,及時妳想用妳想用的系統,如果走招標程序,還是需要按照招標流程來走。
對於這條內容的理解,是在招標過程中避免因為指定品牌而出現高價壟斷現象的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