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只有北京市第壹中級人民法院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可以審理專利復審程序的案件。對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專利行政部門請求復審。復審後,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作出決定,並通知請求人和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