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發明創造,又稱委托開發,是指壹方(單位或個人)委托另壹方(單位或個人)研究開發某項技術,並對技術成果的享有和利用作出約定。
委托發明創造容易引起技術成果權屬的糾紛。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對技術成果權屬的判斷應遵循以下兩個原則:
1、優先適用合同約定,如果委托合同中對技術成果的權屬有約定(或屬於委托方或屬於受托方或***同所有),應優先適用合同約定。
2、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技術成果歸研究開發方享有,研究開發方享有申請專利的權利,申請被批準後,享有專利權。這種情況下,委托方分享部分權利,可以免費實施該專利,研究開發人轉讓專利申請權的,委托方享有以同等條件優先受讓的權利。希望能幫到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