弊:過早公開申請內容,他人就可能利用該申請,有可能損害申請人的利益;此外,如申
請內容已經公開,則意味著該技術進入了公知技術領域,申請人就不能再就相同內容獲得專利
保護了。當然其他人也不能申請或使用相同技術,否則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