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鍵的問題是搞清軟件著作權與專利權的含義區別:軟件作品完成後,不論是否進行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著作權就依法產生了。為了取得明確的證據,防止日後的糾紛,可以申請軟件著作權登記。專利權需要申請才能授予。
計算機程序具有作品性質,它的代碼表達就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著作權並不保護“構想”本身,只保護“形式”。
發明專利申請:
1、涉及自動化技術處理過程的發明專利申請;
2、涉及計算機內部運行性能改進的發明專利申請;
3、涉及測量或測計算機程序試過程的發明專利申請等。這些程序與有關產品設備、計算機或測量裝置等結合在壹起形成完整的技術方案,是可予授予專利權的。計算機程序要獨立完成,獨創性,只要是獨創的作品,不論其是否與已發表的作品相似,均可獲得獨立的著作權。而專利權只授予先申請人,要求新穎性,創造性等。
如果有壹個軟件系統先申請了軟件著作權,可以申請專利,雖然軟件著作權先申請,但是軟件系統的技術核心,構想,模型等沒有公開等。申請專利的話,軟件著作權的申請不會有喪失新穎性的問題,因為沒有新穎性而言,只有獨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