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農村房產證歸房屋所在地的登記機關部門管理。申請人提出書面申請,由登記機關對受理的申請進行權屬審核;對可能有爭議的申請采用布告、報紙等形式公開征詢異議;申請登記進行最後的確認批準,頒發房屋權屬證書給房屋權利申請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五百零二條 人民法院在執行中需要辦理房產證、土地證、林權證、專利證書、商標證書、車船執照等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壹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