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知識產權法律體系中的“專利(Patent)”類似於我國的發明專利,而“實用新型(Gebrauchsmuster)”相當於中國實用新型。
大多數歐洲國家都通過歐洲專利局或各國專利局提供專利保護。在經濟地位較高的國家中,只有部分國家(德國、西班牙和意大利)擁有實用新型體系。在這些國家中,德國實用新型體系提供了壹種廉價、高效地保護知識產權的措施,並可覆蓋多達8,000多萬的德國居民。大概出於這樣的原因,德國專利商標局(DPMA)收到的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數量能達到專利申請的30%之多。在2017年,德國實用新型的申請數量大約為 19,000件(而發明專利申請量約為60,00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