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區別。歐洲專利(EP)就是德國專利(DE),作用範圍都壹樣。只是德國專利知識在德國登記,德國商標專利局是歐專局沒關系,德國專利商標局成立於1877年。1945年以前稱為德意誌帝國專利局,1949年,原德意誌帝國專利局更名為德國專利局,總部設在慕尼黑,隸屬聯邦司法部。
歐洲專利(EP)和德國專利(DE)二者都是代表EPO歐洲專利局。它審批的效率和質量有保證,要比逐個國家申請程序既快又節省開支,特別是商業上能提高發明的價值;
歐洲專利局采用英、法、德三種語言,對申請人有較大的選擇使用語言的自由,從而也減少了逐壹國家以不同語言申請的費用。
擴展資料:
通過歐洲專利局在歐洲國家獲得專利權保護有以下幾個特點:
依照歐洲專利公約的規定,壹項歐洲專利申請,可以指定多國獲得保護。壹項歐洲專利可以在任何壹個或所有成員國中享有國家專利的同等效力。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簡化在多國單獨提交專利申請的手續,節約開支,方便申請人;
歐洲專利是按照統壹的法律審查批準的。不會因為各國專利法在程序和審查要求的不同而造成不同後果bai,給申請人以安全感;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德國專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