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第二季度利潤在整個行業的利潤中所占比重為71%,而他在全球手機市場上所占份額僅為6.5%;與此同時,三星運營利潤在整個行業所占比重為37%,而在全球市場上所占份額為25%。蘋果和三星第二季度在手機市場上的運營利潤之和在行業總運營利潤中所占比例為108%。這些數據表明這壹行業中的大多數利潤都已經被蘋果和三星這兩家巨頭公司所吞噬,而其他公司則幾乎無法生存。
然而蘋果從去年4月對三星提起訴訟,直到近日在美國的判決中蘋果贏了,三星賠償10億。而在韓國則是判“各打五十大板”但是是蘋果陪三星3.5億,三星陪蘋果2.2億。總體是三星贏了1.3億。在德國、日本、澳大利亞等地的官司也曠日持久、互有輸贏。可見,在誰抄襲了誰的問題上,在技術上進行判斷和認定不容易,也很難用貿易保護或民族主義情緒來定論。但是真正從這場官司中獲益的其實是律師。據壹些數據計算,蘋果和三星很可能支付了2,000萬至4000萬美元甚至更多的律師費。然而真正受傷的則是消費者。國內壹家手機廠商市場人士表示,除了收取專利使用費,出售產品是蘋果、三星等公司獲取利潤的主要途徑,所以三星最終賠償蘋果的10億元和兩家公司在全球進行專利訴訟所花費的巨額律師費將是由消費者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