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IZ字面翻譯為解決發明問題的理論。
專利在知識產權中,主要有以下三層含義:
第壹,專利權是指專利權人依照法定程序提出申請,經法定機關審查批準後,對其發明創造享有壹定期限的專有使用權。
在這種沈重的意義下,強調的是權利,這是壹種獨占性的權利,獨占性和排他性。未經授權,他人無權實施自己的專利。
第二,專利技術。
即專利法保護的發明創造,是指在公開的基礎上,獲得國家承認並受法律保護的具有獨創性的專有技術和發明創造;
第三,專利證書和專利文件。
指專利局出具的能夠確認申請人對自己的發明創造享有專利權的正式文件證明,或者具體記載發明創造內容的專利文件。
這是壹份具體的材料文件。
專利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發明創造,是指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結構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新的實用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是指以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組合以及色彩、形狀、圖案的組合為基礎,所作出的具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