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根據專利法,著作權法,以及國際關於知識產權相關保護的法律及條款
遊戲硬件軟件都屬於知識產權保護範疇,制作商擁有其知識產權,擅自破譯破解,反編譯等行為,都損害的合法所有的知識產權,所有人有權提出控訴。
不過,壹般的國際慣例,只有在“硬件或軟件廠商,在壹個主權國家正式發行正版硬軟件”,才可能涉及破解的知識產權侵權問題。若沒有正式發行,則壹般不會被廠商追究。
以壹個典型例子為例:R4燒錄卡。
雖然是壹個軟件方面的問題,而且壹開始R4是相當火爆的,但是由於其過於火爆,賣到日本,觸動了任天堂利益,被任天堂控告。
軟件和硬件是壹樣的。
也就是說,如果有山寨機銷售到索尼或者任天堂已經發行主機的國家或者地區,就很可能被控告。但是中國大陸,目前僅有神遊公司作為“代理發售”,而且中國對於電子遊戲行業,壹貫持“不支持”態度,所以在中國大陸破解遊戲主機,是違法,但是壹般不會受到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