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丙方未經許可,使用乙方的方法B制造產品A,侵犯了甲方和乙方的專利權;(涉及的權利是制造)
(2) D從C處購買了壹件產品並出售。此時D也侵犯了A的專利權(涉及的權利是銷售),但如果能證明其合法來源,證明不是故意侵權,則只承擔侵權責任,不承擔賠償責任;
(3) E從D處購買了產品A,然後將其作為化工原料生產出粗產品c,此時E也侵犯了A的專利權(涉案權利是使用權)。
(4)產品C已從e處購入並售出,此時窮竭主義不存在侵權;
(五)耿將B方法生產的A產品從國外進口到國外銷售;辛從國外進口A類產品以其他方法生產的產品銷往國外;首先要看A和B擁有的專利是否在國外申請過。不,這涉及到平行進口。個人認為不侵權。
(6)耿、辛為銷售進口產品在電視臺做廣告。如果這個廣告是在甲乙雙方擁有專利權的區域,那就是侵權,涉及的權利是許諾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