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貨幣形式;
2、非貨幣形式。即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以外的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等形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