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應建立知識產權管理機構。企業應有壹個科學的管理機構負責知識產權管理,制定企業知識產權戰略,監督制度的實施,保證企業知識產權工作的落實。
2.加強員工知識產權專項培訓。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宣傳,加強對企業管理人員和科技人員的知識產權培訓,增強其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3.合理利用訴訟。訴訟作為知識產權保護的最後手段,不僅可以解決糾紛,還可以為企業樹立強大的知識產權保護形象,充分維護企業利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五條根據權利人因侵權所遭受的實際損失確定專利侵權的賠償數額;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的利益難以確定的,應當參照專利許可費的倍數合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