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訴訟費收費標準每件收費3000—10000元;按標的額比例收費標準,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10%(最低收費3000元),10萬元至100萬元(含100萬元),6%,100萬元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4%,按當事人爭議標的額差額累進計費;上述收費標準下浮不限
《訴訟費收費辦法》第五條 (壹)離婚案件,每件交納十元至五十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壹萬元的,不另收費;超過壹萬元的,超過部分按百分之壹交納; (二)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五十元至壹百元; (三)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十元至五十元; (四)財產案件,按爭議的價額或金額; (五)侵害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的案件,每件交五十元至壹百元; (六)行政案件按下列標準交納: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納五元至三十元; 2、專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納五十元至四百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三十元至壹百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收費標準交納。 (七)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三十元至五十元。 (八)破產案件,按破產企業財產總值,依照財產案件收費標準交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