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和司法解釋明確規定,敗訴方應當承擔勝訴方的合理律師費:
1.人身損害賠償、名譽侵權、交通事故案件:
2.法律援助案件;
3.侵犯版權案件;
4.商標侵權案件;
5.專利侵權案件;
6.反對不正當競爭的案件;
7.債權人在合同糾紛中行使撤銷權的案件;
8.擔保權訴訟案件;
9.仲裁案件。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由敗訴方承擔,除非勝訴方自願承擔。部分勝訴或者部分敗訴的,由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承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 *當事人敗訴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各當事人與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各自承擔的訴訟費用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