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體資格審查:合同雙方應對合同對方的資產狀況、信用狀況、法律主體資格進行調查。
2.雙方應明確合同的性質,合理界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3.當事人應當明確約定接受專利技術的方式。可以約定采用鑒定會和專家評審的方式,也可以約定驗收視為被許可方通過。
4.當事人應當明確約定,申請專利實施許可應當提交專利說明書和權利保護範圍所涉及的全部技術內容,包括工藝設計、技術報告、工藝配方、文件和圖紙等。
5.只要有違約或賠償損失,具體金額或計算方法必須約定。違反合同時,約定的金額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約定金額過低,損失不予賠償。如果約定的數額過高,將無法實現,因為數額過高沒有法律支持。壹般來說,約定的違約金額不能超過合同標的金額。如果壹方的損失確實超過合同標的,可以直接約定賠償損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470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壹般包括以下條款:
(壹)當事人的姓名和住所;
(二)標的物;
(3)數量;
(4)質量;
(五)價格或者報酬;
(六)履行的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種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