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委托別的代理機構辦理。
我國專利審查之南中規定:同壹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就多份申請或專利與專利代理機構簽訂總委托書,專利代理機構可以將總委托書交至專利局備案。專利局對專利代理機構提交的總委托書原件進行審核後,給出總委托書備案編號並將總委托書原件存檔。代理機構在提出個案申請時可以提交經備案後的總委托書復印件,其與原件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也就是說:總委托書是用來證明該專利代理機構有資格代辦您公司業務的,對您公司並沒有約束作用。您完全可以委托其他機構辦理。
希望答案對您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