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前置審查是指在受理復審請求以後,對該專利申請作出駁回決定的國家知識產權局原審查部門對該復審請求和申請進行再次審查並作出是否撤銷原駁回決定的程序。
法律依據:《關於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事案件的若幹規定》 第十四條 下列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時應當先行調解:(壹)婚姻家庭糾紛和繼承糾紛;(二)勞務合同糾紛;(三)交通事故和工傷事故引起的權利義務關系較為明確的損害賠償糾紛;(四)宅基地和相鄰關系糾紛;(五)合夥協議糾紛;(六)訴訟標的額較小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