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權糾紛地域管轄的規定如下:
(1)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2)鐵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
(3)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損害事故請求賠償提起的訴訟,法律另有規定,不適用對侵權糾紛管轄的壹般規定。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八條
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如何處理專利權侵權糾紛
專利權侵權糾紛處理方式如下:
1、立即聘請專利代理人,調閱原告的專利文件,了解案情。
2、配合專利代理人收集材料,進行專利檢索,準備專利無效的的證據,並在十五天的答辯期內向專利復審委提出專利無效請求。
3、研究起訴狀內容和原告證據材料,收集對原告訴訟請求的反訴證據,配合代理人撰寫答辯狀,壹方面提供專利無效請求證據,請求法庭依法中止訴訟程序;另壹方面針對原告訴狀中的請求和證據,提出答辯和反訴。
在十五天答辯期內向專利復審委提出無效請求的,並向法院出示專利無效的受理通知書,法庭壹般會中止訴訟程序,等待專利復審委對無效請求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