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祭品用丁銘文家族徽來代表家族榮耀。
首先要明確,青銅器是不能私鑄的。按照禮樂制度,它只能由周贈送給公職人員,這顯示了周的權威,否則儀式就會崩潰。
比如我們後期所熟悉的方上劍,壹方面代表著王者權利的榮耀,另壹方面是接受者的巨大榮耀,被認可。青銅器上刻著主人的名字或家徽,是為了炫耀榮耀,炫耀功績,讓後人永遠記住這份榮耀。
青銅器是周天子賜予的寶物,也是記錄禮物抄本的載體,會刻上銘文。青銅器鑄造銘文的原始格式是徽,用來識別主人。標誌可以分為復雜和簡單的形式。簡單的形式只是描繪制造者的家徽,或者記錄制造者的姓、官名、私名,如“府號”,在商代較為常見,周初越來越少發現。樊氏出現於商代晚期,主要流行於西周和春秋初期。
銘文會提到諸侯國的姓氏和家族的宗姓,代表了壹種等級丁的制度。“丁力制”,周代的禮儀制度規定皇帝用九鼎,諸侯用七鼎,大夫用五鼎,士用三鼎或壹鼎。東周時,帝王將相用九鼎,清用五鼎,大夫用五鼎,士用三鼎或壹鼎。鼎和其他隨帶的青銅器,如筘,都是“禮器”。在“不亞於”的周代喪葬制度中,它們是貴族的專屬品,普通平民則與日用陶器合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