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制度絕非沒有缺點。中國有句老話“有利必有弊”,並不局限於知識產權制度。但只要其利大於弊,或者通過“趨利避害”,最終結果利大於弊,就不應該否定。至少,如果讓科技文化領域的創作者回到過去科技文化成果“大鍋飯”的時代,恐怕只有評論者,沒有回應者。至於創作者和使用者之間權利義務平衡的問題,可以通過不斷完善“權利限制”來逐步解決。我們在知識產權體系中的優勢是什麽?比如傳統知識保護的缺失,也可以通過逐步增加相關的保護對象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