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無形資產的攤銷期限不得少於10年。作為無形資產的投資方或受讓方,相關法律或合同對使用壽命有規定的,可按照規定或約定的使用壽命分期攤銷。因此,貴公司上述無形資產可按合同規定的時間攤銷五年。
根據財稅[2008]1號規定,企事業單位購買的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軟件,可按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折舊或攤銷年限可適當縮短至2年。
所以攤銷多久要看具體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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