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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發明和發現的區別?

發明與發現的區別:“發現”是指自然界客觀存在的物質或自然規律被人認識而已;“發明”是指人類運用自然規律或科學原理,提出壹項新的創造性的技術方案。

比如,我們可以說發現了哈雷慧星,不能說發明了哈雷慧星,因為慧星不是人為發明創造的,在人們認識它之前,就已經客觀存在了數千萬乃至數億年;我們說發明了電腦,不能說發現了電腦,因為電腦不是自然界客觀存在的,而是人類創造出來的。

發現將有助於新的發明,或者說許多的發明產生於發現,例如:居裏夫人發現了鐳,以後產生了發明——將鐳應用於原子能發電。同樣,正因為發明是運用自然規律或科學原理,那麽,任何違背自然規律或科學原理而做出的所謂“發明”都是不可能成功的,例如自古以來許多人熱衷於發明“永動機”,這就違背了“能量守恒”這壹自然規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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