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七十六條:被授予專利權的單位可以與發明人、設計人約定或者在其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規定專利法第十六條規定的獎勵、報酬的方式和數額。
也就是說,有約定的從約定,沒有約定的才從法定默認獎勵報酬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