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三十壹條
申請人依照專利法第三十條的規定要求外國優先權的,其提交的在先申請文件的副本應當經原受理機構證明。按照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與受理機構簽訂的協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通過電子交換方式獲得在先申請文件副本的,視為申請人提交了經受理機構認證的在先申請文件副本。要求本國優先權的,在請求書中寫明在先申請的申請日和申請號的,視為申請人提交了在先申請文件的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