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應當提交請求書、說明書、摘要和權利要求書等文件。
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描述,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實現為準;必要時應附附圖。應當簡要說明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的技術要點....."
因此,實用新型沒有提供說明書和摘要圖,不違反細則第四十條、第四十四條和第五十三條的規定。
但是,如果審查員認為妳的申請文件披露不充分,或者說明書中有對附圖的說明,但沒有附圖或者缺少部分附圖,可以按照上述條款進行相應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