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專利審查指南,只有那些具有確定功能的基因才能申請,同時,這些基因與已經公開的基因序列或者已經公開的蛋白質編碼基因序列的同源性不能過高,否則會失去新穎性和創造性,除非這種基因或者經過修飾的基因具有令人意想不到的技術效果。
授權後基因本身和它編碼的氨基酸序列均受到產品保護,他人未經許可,不能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和進口與該專利保護序列相同或者可以等同替換的產品。
他人可以使用,但這種使用僅限於純粹科學研究的目的,任何商業行為的使用均屬於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