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如果采取這種組合方式能夠得到比較顯著的客觀技術效果(與現有同類產品相比),則也可考慮申請發明專利(因為發明專利得到授權要求的創新程度更高)。
第三、根據妳說的這種情況,如果僅是將兩種專利產品方案組合得到新的產品方案,而沒有其它的適應性調整或改進,則按照這種組合方案生產的產品很可能對他人的兩個專利構成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