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的說法律狀態授權就是專利權已經拿下了。公開,則意味實質審查,比初審更加嚴格的三性審查,50%的發明在此被駁回!
原因:
1、專利局力量有限,不壹定能查出來這個專利是否是剽竊等等的,所以公開了讓大家都能看到監督。
2、專利壹般都是技術方面的,公開之後可以更好的促進這方面的研究,其他人可以在這個專利之上研究其他東西(後技術的專利申請的話,要給前專利人壹定好處)。
3、如果有其他類似的,但沒申請專利的技術,公告之後就知道自己已經晚了,法律等於告訴妳別實施。如果不公告,那麽對方完全可以說“我又沒去專利局查過,我哪裏知道”。但是公告壹定時間,就推定妳知道。
4、公告後,在該專利多少年的保護期內,妳還是不能使用,但法律有特別規定的除外(比如為了科學研究、教學小規模使用,但是肯定不能用來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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