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在收到專利評估報告請求後2個月內作出專利評估報告。
3.法律基礎
4.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五十七條規定,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在收到專利評估報告請求後2個月內作出專利評估報告。對於同壹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多個權利人請求作出專利評價報告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只作出壹份專利評價報告。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查閱或者復制專利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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