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法第五十六條第壹款規定,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範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壹條第壹款規定,專利權利要求應當有獨立權利要求或者從屬權利要求。由於專利法第五十六條第壹款所說的“權利要求”不僅限於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二十壹條第壹款規定的“獨立權利要求”,還應當包括實施細則規定的“從屬權利要求”。“從屬權利要求”是附加的技術特征,進壹步限定其引用的權利要求,包括獨立權利要求,因此從屬權利要求限定的專利權保護範圍小於獨立權利要求或者其引用的權利要求限定的範圍。因此,選擇從屬權利要求來確定專利保護範圍,與專利是否經過無效程序沒有直接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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