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審查指南中關於駁回實用新型專利申請初步審查的規定:“申請文件有明顯的實質性缺陷,經申請人陳述或者經審查員發出審查意見通知書修改後仍未消除的,或者申請文件有形式上的缺陷,審查員已經發出兩次缺陷補正通知書,經申請人陳述或者補正後仍未消除的,審查員可以作出駁回決定。”
由此可見,即使是形式上的缺陷,如果經過兩次更正後仍未克服當前缺陷,審查員有權作出駁回決定。這種情況下,妳可以和考官電話溝通,看看具體問題出在哪裏,或者找準智匯這樣的機構幫妳。無論如何,要謹慎對待這第二次修正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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