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轉讓當事人就專利轉讓等相關事項協商壹致,並據此訂立書面的轉讓合同;
2、轉讓當事人***同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
法律依據
2021年6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二十二條
授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第十條
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
中國單位或者個人向外國人、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手續。
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並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