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窮竭原則,是指知識產權所有人或經其授權的人制造的知識產權產品,在第壹次投放到市場後,權利人即喪失了對它的進壹步的控制權,權利人的權利即被認為用盡、窮竭了。如何使知識產權保護在不損害權利人利益的情況下實現社會利益的平衡,保證商品的自由流通,即是研究該課題的意義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