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從妳列舉的這個例子來看,已授權的這個專利必須是壹個完整的技術方案,那麽從B到C這個技術點,肯定是在已授權的這個專利中用壹個現有技術壹筆帶過的,或者被審查員以為是現有技術,不然夠不成壹個完整的技術方案;那麽,妳準備新申請的實用新型要麽是對原來技術點的替換,要麽是對原來技術點的進壹步延展充實;如果是第壹種,只要滿足三性就行;如果是第二種,雖然具體的下位可以破上位,但要看妳怎麽寫,不然會收到審查意見。
我建議,如果是第二種情況,而從B到C能夠構成完整的技術方案,妳就只寫從B到C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