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專利法,專利權應該授予在先申請的申請人,即使妳的實用新型專利被授權了,也可以作廢。
妳的產品是否侵權的問題暫時不成立,因為更早申請的發明專利還沒有被授予專利權,也就是法律地位待定,可能授權也可能駁回。
目前,該專利尚未獲得授權。妳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公眾意見,阻止專利被授權。只要專利沒有授權,妳就可以放心做出這個產品(當然,誰都可以做出這個產品)。專利授權了,妳就面臨侵權的風險,然後妳就麻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