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申請人的國家是巴黎公約的成員;
b .申請人所在國與日本簽訂了商標保護雙邊協議;
c申請人所在國和日本有對等原則。在日本申請商標註冊時,很少有《巴黎公約》成員國因為資格問題被駁回。
2.用中文和外文填寫並加蓋公章的國際商標申請書;
3.申請人的中文、英文和日文名稱和地址;
4.以公司法人名義申請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以自然人名義申請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
5.商標名稱和圖案(顏色商標需要註明,如果商標是沒有設計的純文字,那麽不需要圖片,提交文字即可);
6.申請人類別或服務類別(在壹個類別下選擇10-15子類別);
7.商標使用的證據;
8.優先權文件(如有)(優先權文件可在申請日起三個月內提交)
9.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的,還應當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