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業上的可利用性
即,是工業上可利用的外觀設計。也就是說,為了具有工業上的可利用性,需要滿足可量產的條件。比如,不可量產的美術品等設計,則不屬於外觀設計而歸為著作權的保護範疇。
2、新穎性
可授權的外觀設計在其申請前不為公眾所知。已為公知的外觀設計或者已出版物上出版的外觀設計或者與此類似的情形的外觀設計,將得不到授權。
3、創造性
即,並不是容易創作得到的。已知的形狀、模樣、色彩或者它們的結合組合、結構比例的變更或者僅僅是連續的單位數量的增減,不具備創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