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不屬於專利範圍,不會批準為專利。
國家《中華人民***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已由中華人民***和國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於2000年10月31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條 國家推廣普通話,推行規範漢字。不是規範文字,使用、推廣是非法的。
作為壹種文字是希望更多的人來用,如果只能由妳自己用,那還有什麽意義呢?誰還會去用妳的專利文字呢?世界語是波蘭的壹個醫生發明的,也沒有申請專利,誰用都行,可現在也不大聽說有多少人在學。所以,不用說妳很難取得專利,就是取得了,也無意義,只能是孤芳自賞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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