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別人專利的獨特方面有相同點(模仿),即算侵權。我們先要弄清壹個概念,那就是山寨別人的商品牟利,且被模仿的商品受專利保護,這種情況才會被判侵權。專利申請只會被駁回或是授權,是不存在侵權的情況。
發明 (Invention)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Unility Model )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技術方案。
外觀設計(Designs)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所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適用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那麽是不是任何發明創造都可以申請專利呢?答案是否定的。能夠被賦予專利權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三性”,即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
新穎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不屬於現有技術。創造性,是指與現有技術相比,該發明具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進步,該實用新型具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制造或者使用,並且能夠產生積極效果。
簡而言之,專利就是指尚未被公開的,比現有技術方案更先進,能夠提高工業生產效率的發明創造和外觀設計。
所以,想通過簡單地“模仿”別人的專利,來獲得壹項專利權是不可能的。因為,不具備新穎性和創造性的專利申請壹定會在初審階段被國知局駁回。如果通過山寨別人的商品牟利,且被模仿的商品受專利保護,這就是真正意義上侵犯了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