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還需要提交變更前所有發明人簽名的申報文件。上述文件可以提交給專利局。
發明人的變更包括:名稱變更、遺漏或錯誤、資格爭議、中文譯文變更。
根據專利審查指南第壹部分第壹章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十三條規定,發明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做出創造性貢獻的人。在專利局的審查程序中,審查員不審查請求書中填寫的發明人是否符合要求。
發明人應為個人,請求書中不得填寫單位或集體,如不得寫成“XX課題組”。發明人應當使用真實姓名,不得使用筆名或者其他非正式名稱。發明人超過壹人的,應當從左至右填寫。不符合要求的,審查員應當發出補正通知書。申請人更正請求書中發明人姓名的,應當提交更正意見、當事人陳述以及相應的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