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專利年費:
發明:
第1-3 年2500/年;第4-6年5000/年;第7-9年8000/年(10.1.1日之前系9000);第10年以後16000/年(10.1.1日之前系18000)
新型:
第1-3 年2500/年;第4-6年4000/年;第7-10年8000/年
(10.1.1日之前系第4~第6年:5,000、第7~第9年:9,000、第10年:18,000)
新式樣:
第1-3 年2500/年;第4-6年3500/年;第7-12年5000/年
(10.1.1日之前系第4~第6年:5,000、第7~第9年:9,000、第10~第12年:18,000)
附註:對於申請日在2010年1月1日之前,但實審請求日在此之後的專利申請,執行修訂前的收費標準。此外,如果申請人在審查員發出首次審查或復審意見通知書之前撤回專利申請,可申請返還實質審查費或復審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