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名稱的翻譯要求準確表達出專利文獻的技術主題,譯文應為名詞性短語,不可采用冗長的帶有主、謂、賓結構的完整語句進行表達;
2.專業術語應符合專利文獻所屬技術領域的行業、專業通用標準或習慣,並前後壹致;
3.對於名稱中表示商標、牌號、型號等特定意義的字母或組合,譯文中直接使用原文;
4.譯文首字母須大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