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向專利局提交壹份記載事項變更聲明,聲明中寫明變更的事項和變更前後的情況。變更涉及發明人、申請人或者專利代理機構的,還需附證明材料,說明變更原因,並繳納規定的費用;
2、專利局依法進行審查;
3.通過審查的,專利局應當作出批準修改的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壹百壹十九條
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交申請文件或者辦理各種手續,應當由申請人、專利權人、其他利害關系人或者其代表人簽名或者蓋章;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由專利代理機構蓋章。
請求變更發明人姓名、專利申請人和專利權人的姓名、國籍和地址、專利代理機構的名稱和地址以及代理人姓名的,應當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辦理記載事項變更手續,並附變更理由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