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進行專利侵權調查取證可以自行依法收集證據、委托律師收集證據;或者對本人無法自行收集的證據申請法院調查收集;取證要采用合法方式,以及證據要符合法定的證據種類,例如屬於書證、物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壹)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 (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