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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知識產權制度中的創造者,投資者和社會公眾之間的關系?

創造者、投資者和社會公眾關系實質上是知識產品生產、傳播、利用之間的關系,知識產品創造者的利益是知識產品傳播者(投資者)和使用者(社會公眾)實現其利益的前提,而傳播和利用知識產品對最終實現知識產權人(創造者)的利益又具有決定性意義。

創造者解決技術問題,投資人解決市場問題。從技術轉化到市場盈利,投資人才是靈魂,場地、資金、經理人、談判、推廣、運營,社會公眾是整個知識產權制度平衡的籌碼。

擴展資料

知識產權特征:

1、專有性

即獨占性或壟斷性;除權利人同意或法律規定外,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該項權利。這表明權利人獨占或壟斷的專有權利受嚴格保護,不受他人侵犯。

2、地域性

即只在所確認和保護的地域內有效;即除簽有國際公約或雙邊互惠協定外,經壹國法律所保護的某項權利只在該國範圍內發生法律效力。

3、屬於絕對權

在某些方面類似於物權中的所有權,例如是對客體為直接支配的權利,可以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為他種支配(但不發生占有問題);具有排他性;具有移轉性(包括繼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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