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穎性和實用性通常是客觀指標,也容易達到:只要是自己的發明(不是完全抄襲的)總會與現有技術有不同點,通常發明也都有實用性。但創造性是否具備(實際上是讓審查員認可發明有創造性),就要考驗專利代理人的功底了。
壹項申請是否最終獲得專利權,主要是看與對比文件的區別。所以:
第壹要做好檢索,知道人家做了什麽,如何做的,我寫申請時才好避開;
第二要把申請與對比文件的區別點重點強調出,圍繞著區別點,我才好做文章。
即使是簡單的小改動,如果檢索不到,申請文件中又有充分的實驗證明此改動的確帶來有益的效果,往往也可以授權。
三、申請文件中背景技術壹欄其實很重要,要把最接近的技術寫出來,不怕很相近(知道後我們寫權利要求時才能避開,以免後患),寫壹大堆這個病如何治,這種藥的來源等與本發明技術不密切相關的事,雖然寫了無妨,但對專利授權沒有用。這些背景是是否進行藥物開發需要的背景,不是專利的技術背景。
找八戒知識產權,專利問題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