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專利侵權壹般可以通過如下方式判斷:
(1)實施了他人的專利;
(2)沒有經過專利權人的許可或者授權;
(3)以生產經營為目的;
(4)不符合法定免責的情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專利法》第十壹條
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權被授予後,除本法另有規定的以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專利產品,或者使用其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依照該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外觀設計專利權被授予後,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專利權人許可,都不得實施其專利,即不得為生產經營目的制造、許諾銷售、銷售、進口其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二、專利侵權後,當事人壹般需要收集哪些證據
專利侵權後,當事人壹般需要收集如下證據:
1、有關侵權者情況的證據。侵權者確切的名稱、地址、企業性質、註冊資金、人員數、經營範圍等情況,都是專利權人首先應了解的;
2、有關侵權事實的證據。構成專利侵權的前提是必須要有侵權行為;
3、有關損害賠償的證據。專利權人可以向侵權者要求損害賠償,要求損害賠償的金額可以是專利權人所受的損失。但專利權人要提供證據,證明因對方的侵權行為。